宿州市3月份消費投訴分析出爐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記者 王云)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今年3月,該局12315指揮中心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6564件。其中,投訴3058件,占比46.59%;舉報950件,占比14.47%;咨詢2556件,占比38.94%。
3月份受理的2339件商品類投訴,主要涉及食品、服裝鞋帽、家居用品、交通工具和家用電器等。其中,食品類投訴有1076件,消費者主要反映食品中存在異物、經營標簽標示不符合,外包裝信息不完整等問題;服裝鞋帽類投訴240件,主要問題有服裝做工粗糙、開線、成分不實,鞋類開膠、斷幫,經營者不兌現服裝鞋帽的退換承諾等;家居用品類投訴165件,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虛假宣傳等方面;交通工具類投訴123件,主要為商家不履行合同約定、售后服務不到位等;家用電器類投訴87件,主要為商品故障、商家拖延售后等問題。
3月份服務類投訴共計719件。其中,餐飲和住宿服務投訴100件,主要為餐館衛生環境不達標,餐飲經營者未明碼標價、低標高價等;銷售服務類投訴78件,主要涉及商家誘導消費者充值、虛假宣傳等問題。美容美發洗浴服務投訴共107件,主要反映預付卡退費難、商家虛假宣傳等問題。
在3月份受理的消費舉報中,商品類有783件,服務類有167件。從舉報問題來看,主要涉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259件)、產品質量違法行為(140件)、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86件)、不正當競爭行為(119件)。
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接觸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接觸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應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發票等消費憑證,遇到消費糾紛,要積極維權,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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