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禁養犬品種和大型犬標準發布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近日,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聯合,根據《宿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犬和烈性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確大型犬體型標準和21種烈性犬品種。
據介紹,宿城范圍內的重點管理區為宿城城區、市高新區、宿州經開區(北三環以南、南三環以北、京臺高速以東、東二環-宿州大道-港口路-北三環一線以西),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各縣、區根據實際自行界定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禁止違規養犬和進行犬類交易。大型犬體型標準為,犬體高(犬只正常站立時,前足到肩部最高點的距離)超過60厘米(含60厘米)。烈性犬主要品種為藏獒、獒犬、羅威納犬、意大利紐波利頓犬、法國波爾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非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麥布羅荷馬獒、法國狼犬、昆明狼犬(別名中國狼犬)、德國牧羊犬、英國斗牛犬、英國老式斗牛犬、美國斗牛犬、土佐犬、牛頭梗、德國杜賓犬等以上犬種血統的雜交犬。
“近年來通過不斷治理,市民不文明養犬現象已有明顯減少,文明養犬意識顯著提高,但不文明養犬現象仍偶有存在。”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多部門將持續發力,常態化開展犬類治理工作。具體措施為,對未拴繩、未辦理犬證的各類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對不戴犬牌、養犬人沒有攜帶鏟屎工具的,當場給予批評教育,監督其現場整改;對不辦理犬證、遛狗不拴繩的不文明養犬人,進行深刻批評教育。此外,根據《宿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責令將犬只限期移出重點管理區;逾期未移出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宿州公安呼吁廣大養犬市民,依法依規文明養犬,加強管理愛護環境,讓文明養犬成為習慣。 (記者 黃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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