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食用農產品“本色” 宿州市專項檢查“生鮮燈”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日前,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宿城開展食用農產品“生鮮燈”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了食用農產品經營者是否使用符合規定的燈具,對個別未能及時更換“生鮮燈”的商家進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生鮮燈”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通過增加特定顏色發光,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鮮艷,從而誤導消費者的判斷。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年6月30日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違反規定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自新規公布以來,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口頭提醒、發放《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等方式廣泛宣傳,提醒督促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及時更換符合規定要求的燈具。
12月1日是新規實施的第一天,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先后對宿城17家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及經營單位進行檢查,主要查看相關經營者是否已經更換符合規定的燈具,使用的燈具是否存在調色功能。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多數經營者能夠按規定使用燈具,但仍有部分經營者未能及時更換“生鮮燈”。對檢查中發現的4個仍在使用“生鮮燈”的經營者,依法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緊盯食用農產品銷售的重點經營場所,督促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按要求更換燈具,還生鮮農產品“本色”,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 (記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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