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消費”不應成為單選題
如今,掃碼支付代替人工服務已然成為一種日常,但這種本該“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費方式,卻因為部分場所設置的通過關注公眾號來繳費、被迫授權個人信息、日常頻繁推送廣告等情況,給不少消費者帶來困擾。立足方便的“二維碼”,卻成“攔路碼”,這種現象尤值得關注。(3月27日《拂曉報》)
以前,去飯館吃飯,服務員總會主動上前招呼:“您幾位?今天想吃點什么?這是我們的招牌菜,有沒有什么忌口?”雖是寥寥數語,但笑容可掬的迎客表情很容易給人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扇缃?,一桌一碼的掃碼點餐,沒了服務員的熱情招待,少了服務員的熱心推薦,吃飯就好像完成任務一樣,掃碼、點餐、等待上桌、吃完買單走人。雖然對于餐廳來說,節約了人工成本,提升了運營效率,但對于顧客來說,掃碼點餐拉遠了社交距離,冷卻了就餐溫度,還可能面臨消費權益被侵害、個人信息安全受損的風險。
其實,不僅是在餐廳,停車、購物、點茶飲甚至就醫、健身、游戲等,各種消費環節都有可能遇到“掃碼”,不掃就無法進入服務界面,獲得需要的服務選項。然而這些無處不在的“二維碼”看似都有商家背書,但實際上,消費者一旦掃碼進入,就會被引導跳轉到“注冊會員”或“微信快捷登錄”的頁面,可能還會被索要微信頭像、姓名、手機號、地理位置信息權限等個人信息,而個人信息一旦泄露,除了帶來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外,還可能面臨個人身份被冒用等風險。這些“掃碼消費”的行為看似平平無奇,見怪不怪,實際上已經涉嫌侵權和違法?!断M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同樣明確,“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薄疤幚韨€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p>
消費的選擇理應是多元且豐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這一家店也有權選擇另一家店,有權選擇這樣的消費方式也有權選擇那樣的消費方式。消費不應成為單選題。面對“掃碼消費”的不良現象,消費者有權對“掃碼消費”說“不”,提高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理直氣壯要求商家提供紙質點餐或其它不獲取個人信息的方式進行消費;市場監管部門也應該積極行動起來,建立掃碼消費的行業規范,劃出“掃碼消費”不得觸碰的“硬杠杠”,倒逼商家不再濫用掃碼,還消費者自由選擇的空間,讓消費更加安心放心。
■ 權靜
· 版權聲明 ·
①拂曉報社各媒體稿件和圖片,獨家授權拂曉新聞網發布,未經本網允許,不得轉載使用。獲授權轉載時務必注明來源及作者。
②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轉載的作品內容涉及您的版權或其它問題,請盡快與本網聯系,本網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作相應處理。


推薦閱讀
-
1汴水之濱 善如潮涌 08-10
-
2上半年宿州市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實現“雙過半” 07-29
-
31-5月宿州市民間投資增長17.9% 07-18
-
4上半年宿州市新設經營主體48261戶 07-15
-
5公積金提取業務實現“全市通辦” 07-15
-
6宿州市16余萬脫貧人口穩定就業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