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噪聲污染 切實還“靜”于民
正在伏案學習,樓下廣場傳來嘈雜的廣場舞音樂;漫步公園本想享受靜謐時光,卻被迫硬生生聽了一段“吹拉彈唱”……類似遭遇,相信有不少人都經歷過。近年來,公園內休閑娛樂活動所引發的噪聲擾民問題,逐漸成為群眾普遍關心的焦點和社會治理的重點。
不可否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群眾追求高品質生活的愿望越發強烈,特別是對于改善噪聲環境尤為迫切。這就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要小看了噪聲污染,作為環境污染的一種,其危害性不比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土壤污染要小。相關研究顯示,作為看不見的“健康殺手”,噪聲不僅會讓人煩躁、頭暈、耳鳴以及影響睡眠質量,還會增加罹患心臟病等疾病的風險。可以說,噪音污染已經成為影響群眾身心健康的一大城市公害。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今年6月5日施行。針對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的廣場舞噪聲擾民、機動車轟鳴甚至“炸街”擾民等問題,作出明確規范,劃定行為紅線,這為防治噪聲污染,努力為群眾守護和諧安寧家園,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我市于日前也作出了對公園實行噪聲限值的規定。據悉,我市第一批實行噪聲限值的有47處公園。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公園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對于違反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規且拒不改正的,將對個人和單位進行罰款處罰。以法治的力量守護好公眾的“安靜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不斷變為現實。
防治噪聲污染,實行噪聲限值看似是“家長里短”的小事,其實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為此,要注重常態長效,堅持不懈抓下去,有牽頭部門統籌協調,有協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確保把這項惠民舉措做到群眾心坎上。實行噪聲限值不僅是生態環境保護課題,也是市民文明素質考題。對于社會個體來說,應當樹立社會責任感和公德心,在日常生活和娛樂中,多一些換位思考,多為他人考慮,盡量避開市民睡眠和休息時間段,盡量控制力度和音量。只有個體文明素養提升了,公園里的噪聲才會降下來。
公園噪音“頑疾”由來已久,如何做到還“靜”于民,這是一項系統工作。需要多部門合力推進、全社會積極參與,厚植噪聲污染治理的法治土壤,提升社會治理精準度,涵養文明新風尚。如此,就一定能減少和消除噪聲污染,為廣大群眾營造一個舒適、安寧的人居環境。
■ 商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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